华东师范大学多伦多校友会章程第一章、 总则
第一条:名称 本会名称为“华东师范大学多伦多校友会”,英文名为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Toronto。 第二条:性质 本会是加拿大大多伦多地区校友组成的一个非政治、非宗教、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,在安大略省正式注册,同时得到母校本部华东师范大学校友会总会的官方认可。 第三条:宗旨 本会宗旨:校友会秉承母校的优良传统,努力营造温暖和真诚的交流空间,提供互助平台,增进校友间的友情联谊和团结互助,服务大多伦多地区校友及家庭;举办各种交流和联谊活动,丰富校友的业余生活;鼓励校友以各种方式回馈母校,并为促进加中两国的经济、文化发展和交流作出贡献。 第二章、 机 构 第四条:校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。首届会员大会之前理事会由发起者组成,大会之后每届理事会由选举筹备委员会以推荐方式提出候选人名单,经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。两次会员大会之间理事会可以以任命的方式增补理事,其任期到下次会员大会为止,经会员大会确认后方可继续其职。 第五条:会员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,法定人数为20人,会议通知须在会议召开之前至少15天通知会员。 第六条:理事会由9-15人组成,理事应具有奉献精神、团队精神和积极义务工作的态度。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1名,副会长2名,财务长1名,秘书长1名,共同组成执行委员会,其中会长以外的执委可以一兼二职。理事任期两年,可以连任三届,任职期总共不超过六年。任职期满六年后若要再次参选理事,须等待一年到下一次年会。被任命的理事任职超过6个月者算任期一年,不超过6个月者不计任期。校友会会长任期一年,会长可以连任,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届。在会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,理事会应选出代理会长,代理会长任期直至下届改选,任期计算方法与被任命理事相同。理事会须有1/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或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第三章、 会 员 第七条:凡在华东师范大学学习过(包括培训)和工作过的校友,仔细阅读并且充分认可本章程,填妥会员登记表即可成为会员。 第八条:会员有义务遵守本校友会章程。会员对校友会的各项制度有建议权,对校友会各项活动有建议、参与及监督权。 第九条: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有优先权得到校友会提供的各种咨讯服务。 第十条: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,经理事会通过,可予以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。 第四章、 校友会活动与服务 第十一条:校友会将不定期举办各种联谊和交流活动包括信息交流会,专题讲座,参观访问,文体联谊活动等。 第十二条:校友会设立网站和微信群,即时发布活动信息,收集校友反馈意见;加强校友之间的相互联系与沟通,增进校友之间的友谊;宣传与转达母校的信息,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联络;加强同其他校友组织的联系,交流与合作。 第五章、 经 费 第十三条: 校友会组织的活动,将合理地收取成本费。 第十四条:校友会接受校友会员的捐赠。校友会对于无私奉献的校友将给予表彰和鼓励。 第十五条:理事会须每年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报告。 第六章、 其 它 第十六条: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在理事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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